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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年03月27日 11:18  点击:

为做好广西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时间条件

201811日至20191231期间完成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社科成果。不在上述规定时间完成,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部委、自治区采纳并产生重大影响,且有证明材料的社科成果可以参评。

(二)作者条件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须在广西辖区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广西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三)成果类别

1.著作类。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含电子出版物);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申报人可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申报人可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著作分册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出版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须附原版以作对照。

2.研究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公开发表。(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3)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且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论文类。公开发表。国内刊物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须以同一作者就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系列论文跨年度的,以最后一篇发表日期为准。

(四)申报数量

申报成果排名前三的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有合同约定的成果,须按合同约定申报,否则按有争议的成果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6.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7.有关单位立项,未以单位名义组织结题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8.广西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和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按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设置奖项,获奖总数控制在申报数的20%以内,不超过400项。获奖作品给予物质奖励。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5。2.申报成果13,其中原件至少1。除1份原件外,其他12份成果均由申报人自行做匿名处理。3.两位具有与申报成果研究领域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4.研究(调研)报告鉴定证明或结题证书。5.申报人需提交学术诚信和无学术不端承诺书,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还需提交“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结果报告单13份。

2.请于2020年4月27日前把成果材料交到学校办公楼科技服务管理中心313办公室。电子版的申报书和汇总表请发送至邮箱2514529021@qq.com


附件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2.汇总表

桂林师专社科联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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