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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2023年05月12日 11:00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37)(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20万元)。

)教育部重点课题(5万元)。

)教育部青年课题(3万元)。

)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5万元)。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本年度设立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研究经费由教育部相关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1年。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人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

)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对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有撤项记录未满5年者,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全国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项目/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年度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公布不合格的名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不合格名单,将课题申请人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限制1年内不得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三、报送要求

  ()提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要求: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1.纸质材料包括:(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电子版材料包括:(1)申请书和活页的word版电子稿,命名要求为“学校-姓名-申报课题类别-材料类型(申请书或活页)”命名,将同一个课题的材料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课题类别”命名;  (四)报送程序:各高等学校(除部区合建高校外)、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厅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课题申报须经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5月22日下班前交到办公楼31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科技服务管理中心邮箱2514529021@qq.com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咨询、 电话:0773-3975260。

 

附件:

1. 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2. 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3.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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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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