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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30日 09:3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20〕1号)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要求,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详见附件。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材料申报要求

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1.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9份(原件1份,复印件8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电子版材料包括:1.申请书电子稿和活页电子稿,命名要求为“学校-姓名-申报课题类别-材料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将同一个课题的材料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课题类别”命名;2.申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命名要求为“学校-2020年全规办课题申报数据汇总表”。

3.所有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020年4月1前报送至科技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14529021@qq.com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2.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3.2020年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4.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

5.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6.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7.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科技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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